1951年假币案
直到1951年3月中旬,由上海公安局查获了一起制造假药案件后,伪造人民币案才终于被顺藤摸瓜一举侦破。1951年3月17日,位于上海新成区的仙凌诊所主任聂仙凌来到新成分局,向警方举报:他于昨天向西药掮客宁国宝购得盘尼西林两箱,经化验,发现系假药;即向宁国宝交涉,宁国宝称其出售的是真药,所谓假药是被聂仙凌调了包。
日本战后最大的伪钞案件搬上银幕 影片《假钞》改编自真实的案件。1951年1月,警方查出山梨县某村有一群人趁着政府发行千元纸币之际,印刷了大量假钞。
伪造货币罪是指那些没有制造和流通货币权利的人制造假币的行为。这种假币足以让普通人误认为是真币,从而损害公共信用。从立法角度来看,自1951年我国颁布相关法律以来,打击假币行为一直受到高度重视。1979年的《危害国家货币罪暂行条例》和《刑法》都对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管制。
年《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罪的规定》第4条,“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、使用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愿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